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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北京11月12日訊 記者黃潔 北京市首部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標準《關於印發<北京市房屋租賃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昨天正式發佈,並將於11月20日起施行。根據《通告》,出租人是出租房屋的安全責任人,出租房屋時需與承租人簽訂消防安全協議,並監督其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同時群租房需按房間安裝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且每一承租戶應至少配備1具滅火器。
  根據《通告》要求,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責任由出租人負責,若建築物由所有權人以出租、委托等方式交由他人管理使用的,所有權人應當與管理使用人簽訂消防安全協議,監督管理使用人落實消防安全職責和措施,不得向管理使用人提出危及消防安全的要求。出租房屋所在地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還應當做好安全巡查,維護管理消防設施器材,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等消防安全工作。如果同一房屋內出租房間達到10間以上或者出租房屋居住使用人達到15人以上的,每間房間及公共部位應安裝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每一承租戶應至少配備1具滅火器。
  據介紹,《通告》總結歸納了《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條例》以及《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中涉及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的條款,細化了房屋租賃消防安全條件,為房屋租賃消防安全管理提供了有效法律支撐,也填補了一直以來北京房屋租賃消防安全管理領域規範性文件的空白。  (原標題:北京出台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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